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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余姚康健 于 2023-3-19 08:50 编辑
迟迟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房,引起了购房者的群情激怒。自去年春天始,就聚集各种微信维权群。更有我那位建设兵团的知青朋友,殚精竭虑地思考维权方案,甘当人梯地凝聚维权合力,率先垂范地打通维权渠道,冲锋在先。他疾笔书写申诉书,寄给当地的省市级书记和市长、纪检委、住健部门。他写交涉信给房产商的董事长、总经理和部门经理。他也几次电话联系有关部门,言词激烈、理直气壮、有礼有节地诉说购房受害,被房产商拖延交房的经过,又表示愿意维护当地的安定需要,请求和相信有关政府部门,定能勤政为民、依法监管。他言词犀利又从容有礼,依法维权又发泄怨恨。他那有风度、有气质和有力量的行动,鼓励许多购房者的维权需求,拥戴敬呼大哥,听从指导。
但是,微信群里争论了各种观点:有将房产商告上法庭,终止合同、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的;有组织群体到当地示威交涉,抗议房产商胡作非为和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的;有据理力争,取得当地政府部门支持,与房产商交涉早日交房的。结果争论了近一年,那示威的、退房的和要房的,三种不同的观点交结在一起,只听争论、少见行动。后来,有要房观点群友的单独建群,付诸实际行动。我也是其中一员。
我积极参群,并重视工作步骤。收集众位购房信息,编制表式。有楼号房号、签约人姓名、签约日期、交房日期和房款交付情况。以掌握情况,便于交涉。我又建议选出核心小组,由核心小组决定维权工作方案。从无休止地又相互制约的群体讨论现象,转为有组织性的精英模式。再是配合群主工作,不断催促群友上报购房资料和预交维权费用。但是群里叫苦叹息者多,实际行动者少:等乘便船者多,积极支持者少。相反地,会有一般疑惑和监督的力量,在阻制和检查实际行动,拖延工作进度增加工作难度。有的刚进群就说自己听儿子劝说,不想备注,不提供个人信息资料。真想不到,最大的维权阻力不是房产商和地方政府部门,却来自于需要维权的弱势购房者自己。有朋友说过:人心不齐是国人特点,这与各人的世界观、文化水平等有关,很正常。
那么,到底是退房需求好呢,还是要房好?退房多么强势,依靠法律维护个人权益,弥补购房损失。但事实情况是,同一小区的上期购房者也是通过几年交涉才拿到房子。这个房产商是商场老手,他会让到手的建房成本和高额利润退还吗?他会让到口的肥肉吐出来吗?再说我们老年人,当年在煽动、蛊惑、疲惫和锣鼓喧嚣声中,决定购房的。交付的定金是房款的30%左右,签订的购房合同是霸王条款。其中合同第十二条的“逾期交付责任”中就写明:“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”,“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,合同继续履行”。阴险狡诈的房产商早已吃透合同法,设下陷阱在那里等人受骗上当。不知这种购房合同,能够成立吗?房产商隐瞒自己的资金困难程度,又抓到新冠病毒的借口,可见我们法律诉讼的难度有多大,有效吗?说实在话,我也想退房收钱,最多只有利息损失。但是,可能吗?
木已成舟,我们只能承受损失了。房子买贵是肯定的,这是上当受骗的教训和大额学费。现在只有群体团结一致,统一行动走维权交房,才能减缓我们心理纠结,维护身体健康,早日拿到房子。我们只有在得到的新房里含泪庆祝的份了。同仁们,努力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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