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陆军一五九师九五〇团二营少校营长华伟堂,于一九三七年九月在淞沪会战中阵亡后,国民 政府军事委员会依照《陆军平战时抚恤暂行条例》发给家属编号为“84021”的“恤亡给与令”。 全面抗战爆发以前,国民 政府曾于1934年10月16日颁布《陆军平战时抚恤暂行条例》。抗战爆发后,随着进入防御及相持阶段,原有条例已不适应战时需要,国民 政府于1940年9月27日修正《陆军抚恤暂行条例》。上述条例是全面抗战爆发后,陆军官佐士兵伤亡抚恤的基本依据。 “伤亡给与令”:是抗战伤亡官佐士兵其遗族,根据国民 政府所颁布抚恤条例向政府领取抚恤金的凭证,抚恤金包括“一次抚恤金”(给予阵亡将士遗属)和“年抚恤金”(给予伤者与阵亡将士遗属)两种。抚恤金有平时和战时两类标准,并根据不同伤亡人员阶级,执行相应抚恤金额。 根据华伟堂少校阶级所享标准规定,国民 政府抚恤委员会驻粤抚恤处给予其遗族一次性恤金九百元,年恤金四百元。并于民国三三年(1944年)起,年抚金照恤令所载金额再加一倍发给。 恤金接受人。 父:华封祝,妻:罗翠贞,子:华泽仁,女:华微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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